針對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測速抓拍問題,山東省公安廳專門出臺規范性文件。文件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凡是道路限速低于60公里的,如果超速低于50%不予處罰,
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車速100公里/小時以下的以及橋梁、隧道、施工路段車速80公里/小時以下的超速違法行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處罰。

需提前200米設標志提醒
9月30日,山東省公安廳在官網就一則即將推出的規范性文件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為規范我省道路測速取證工作,省公安廳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限速測速相關標準規范,結合我省實際,起草了《山東省道路測速取證工作規范(試行)(征求意見稿)》。 本規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根據文件規定,公路限速值由公路主管或運營部門確定,限速標志設置前應對限速方案進行論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積極參與限速方案論證,提出安全審查建議;城市道路限速值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確定。
限速標志應當設置在限速區起點位置,并在測速取證設備前方200米外設置測速告知標志。高速公路可根據道路實際情況適當提前。主要道路交叉口各出口處均應設置限速標志,有效提醒進入道路交叉口車輛。確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可以根據轄區情況,經過分析論證,適當增加限速標志。
區間測速路段內不宜使用單點測速
使用移動測速抓拍需專門打報告
根據規定,測速取證設備應當設置在通行秩序較亂、交通事故較多或存在較嚴重交通安全隱患的路段。進出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立交橋匝道不得設置測速取證設備。
測速取證原則上以固定或區間測速為主,不宜采用移動測速取證設備。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確需使用移動測速取證設備的,應當報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同意。
測速取證設備應當設置在限速標志起始點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標志或下一限速標志之間,設置地點應當按《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向社會公布。
同一交警大隊管轄的同一條路段內,同方向測速點間距應當在6公里以上;道路跨越不同大隊轄區的,相鄰測速設備設置距離不應小于6公里,相鄰交警大隊之間做好溝通協調。
區間測速起止點間距,普通公路應不小于3公里,高速公路應不小于10公里。區間測速起止點之間不宜進行單點測速取證,確需單點測速取證的應當報請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后設置。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遵循規范、統一、清晰的原則,依法設置測速相關交通標志。公路上因測速需要設置限速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公路主管或經營部門提出設置建議,由公路主管或經營部門依法設置。
限速低于60公里的只處罰超速50%以上的
高速路超速,一個交警大隊只處罰一次
對超速違法行為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并重”的原則,對輕微違法行為實行教育警告處罰,對嚴重違法行為嚴格執行罰款、記分處罰。
超速不足10%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不罰款、不記分;
限速低于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不罰款、不記分;
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車速100公里/小時以下的,以及橋梁、隧道、施工路段車速80公里/小時以下的超速違法行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處罰;
同一車輛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駛方向,超速違法行為處于持續狀態,同一交警大隊只處罰最嚴重的一次超速違法行為。
自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十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在超速交通違法行為信息錄入后3日內,通過互聯網查詢平臺、查詢電話、短信定制服務等形式向社會提供查詢。
此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互聯網地圖服務商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更新公路交通限速及測速取證設備設置等信息。
(來源:生活日報)
相關鏈接:三種途徑可反饋意見
如果公眾對上述文件有意見或者建議,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電話:0531-85122166、85861299(傳真);
(二)電子郵件:sdjjzd@126.com;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地址:濟南市天橋區無影山路33號,郵編250031,并請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東省道路測速取證工作規范”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