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齊靜

  2014年11月28日,在海南省三亞市一個臨海住宅小區的出租房內,剛滿20歲的宋洋被國家安全部門工作人員依法拘傳。由于難敵金錢誘惑,宋洋逐漸淪為臺灣間諜搜集我軍事情報的工具,共搜集報送我軍事秘密機密級9項、秘密級4項,收取間諜經費16萬余元。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宋洋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人民幣。

  1994年出生的宋洋,曾在青島某電子企業打工。他花錢大手大腳,賺的錢根本無法滿足他的消費需求。急于賺錢的他在多個網站發布了求職信息。2014年2月,一個陌生電話打了過來,稱自己是某雜志社編輯“強哥”,可以給他提供一份工作——給船拍照,每天100元,當天結。

  網上覓來“美差”,宋洋覺得天上真的會掉“餡餅”。于是,按照“強哥”的指示,他到青島港拍了一些貨船的照片。他把照片發給“強哥”后,對方要求他立即把郵件刪除,同時讓他以后只拍“白色的船”。

  對方所說的“白色的船”,其實就是指軍艦或者海警船。通過這一點,宋洋就確定了對方的身份其實是間諜,但是宋洋收入不高,一直處于比較缺錢的狀態,這份額外的收入在宋洋看來掙得特別容易,所以他抱著僥幸心理,繼續按照對方的要求從事情報搜集活動。

  2014年2月初到3月,宋洋按照“強哥”的要求,多次在青島對停泊的軍艦進行觀測,拍攝了大量照片發給“強哥”,“強哥”痛快地匯來1000多元人民幣。隨著對方支付的報酬不斷增加,宋洋越來越沉迷其中,“強哥”對宋洋的“工作能力”越來越滿意。

  為了“套牢”宋洋,“強哥”在金錢方面十分“大方”,不僅支付宋洋工資、獎金、補貼,還幫他在青島膠南租房。當宋洋提出需要購買筆記本、相機、手機等物品用于“工作”時,“強哥”也毫不猶豫。面對赤裸裸的金錢利誘,宋洋徹底淪陷。當“強哥”進一步提出讓他辭職到外地“出差”,專職去觀測搜集情報時,他也毫不猶豫地答應了。

  2014年5月到11月,宋洋先后到河北、江蘇、內蒙古等地軍事目標區拍攝機場、軍港的相關資料,還對軍事演習、戰機起飛、潛艇下水等情況進行實時觀測,向“強哥”報送照片182張、記錄軍艦動態情報信息的電子表格6份。此時,“強哥”也更加大方,一次性給宋洋匯來9880元經費。

  半年多時間,宋洋按照“強哥”的指令,先后流竄7省11市大肆開展情報搜集活動,接受大量間諜經費,給國家安全和軍事利益造成了嚴重危害。就在宋洋死心塌地為敵賣命,并為自己的“聰明”洋洋得意之時,他的犯罪行徑已經完全掌控在國家安全機關的視線之中。

  2014年11月28日,在國家安全部的統一指揮部署下,山東省國家安全機關遠赴海南,在海南省國家安全機關的配合下,一舉將正在作案的宋洋抓捕歸案。當場在宋洋租住的房間內,繳獲相機、錄音筆、手機、筆記本電腦等作案器材,用于接收間諜匯款的銀行卡3張,及大量還未來得及發出的情報資料。經審查,宋洋交代了自2014年2月以來,被臺灣間諜機關策反,充當專職“軍事觀察哨”的違法犯罪活動,供認了曾先后赴青島及省外重點軍事目標實施觀測,非法向臺灣間諜機關提供軍事情報資料,接受間諜經費共計163310元人民幣。經部隊有關保密部門鑒定,宋洋涉案情報資料共暴露我軍事秘密機密級9項、秘密級4項,依法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2015年10月15日,經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宋洋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人民幣。宋洋不服,提起上訴。2016年4月2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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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護國家安全應該注意什么

  近年來,臺灣間諜機關頻繁通過互聯網對我境內人員實施策反發展。國家安全機關前期破獲的大量案件顯示,涉案人員大多是在網上招聘兼職或者交友聊天的過程中,與臺灣間諜人員認識,然后經不住對方的金錢誘惑和感情拉攏,一步步陷入敵人設計好的圈套。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鄭重提醒,公民不要輕易在網上泄露個人的身份信息,對于網絡招聘、網絡兼職,要多加小心。對于有主動通過QQ、微信來申請加好友的人,也要多加注意。

  根據《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時,可以決定對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個人在一定時期內不得入境;對背叛祖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緝、追捕;有權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詢問有關情況;對發現身份不明、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嫌疑人員,可以檢查其隨帶物品;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可以配置特別通行標志和警燈、警報器;不受其他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