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午,稽查人員例行檢查時,在濟南火車站附近經一路公交站牌處發現有出租車停靠。當稽查人員讓該名出租車司機出示證件時,對方聲稱沒有。


在稽查人員告知該名出租車司機此處不允許停車載客時,該名駕駛員邊繼續攬客,邊叫囂恐嚇稽查人員,并放狠話“我想殺人!” 。

9月3日下午,記者從濟南市交通委獲悉,經研究,對涉案企業濟南振儲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駕駛員騰某做出以下處理:責令振儲公司解除與涉案人員的勞動合同,將騰某列入出租行業不良記錄名單,終生不得從事出租車營運活動;依法核減振儲公司經營指標4個。
公安機關依法展開全面調查,根據調查詢問、現場視頻等證據,確定騰某在公共場所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阻礙執行職務行為成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500元罰款的處罰。
(生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