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夜晚有三寶
啤酒龍蝦和燒烤
來口小菜來口酒,爽極了!

然而,如果你喝的啤酒是假的,而且還是別人直接用手拿著啤酒瓶子在酒池子里盛滿的,感覺還爽嗎?
愛喝酒的市民注意了!
不光白酒有假冒產品,
啤酒也有。
近日,山東省膠州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對徐一亮、張華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訴。他們假冒青島啤酒的名號對外銷售“山寨版”青島啤酒,涉案金額數十萬元。
運輸途中被查獲
牽出背后利益鏈
2017年5月下旬的一天上午,蔡磊(系孫建偉的司機)像往常一樣,開著自己的小貨車前往膠州為東營的老板孫建偉拉貨。在膠州張華的倉庫里,蔡磊裝上了一萬瓶青島啤酒,用篷布蓋好后按照平時的路線返回東營。還未駛出膠州轄區,就被警察當場扣押。
“我當時有點兒蒙,為孫老板運送過很多次貨物了,以前也幫他運送過其他啤酒。這批啤酒是用青島啤酒的綠色酒瓶裝著,瓶蓋上也帶著青啤的標志,只是瓶身上沒有貼紙質標簽,十瓶一捆都裝好了。張華告訴我那是青島啤酒,我就信了。”蔡磊回想起當時的情景,疑問重重。

通過蔡磊,偵查人員找到了其東營的老板孫建偉。孫建偉在東營市開了一家商鋪,主要經銷青島啤酒、嶗特啤酒。“2015年年底,有人到我店里詢問要不要青島啤酒,我問是哪種青啤。對方說是一種沒有商標的青啤,青島人稱這種啤酒為‘光瓶’酒,因為是青島啤酒廠發給職工的福利,所以沒有貼標簽,都得靠關系才能弄出來。”一聽是“內供”啤酒,價錢比平時進貨價格便宜很多,孫建偉動心了。之后,其斷斷續續從該處定了數十萬元的貨予以銷售。
偷梁換柱變內供
以假亂真難分辨
隨后,偵查人員查獲了張華位于膠州的倉庫,當場查扣成捆啤酒三千余瓶,張華、李顯龍、劉為民等人陸續歸案。根據被告人供述,他們聯系了山東某地一啤酒生產企業的業務員和銷售經理,由其代為收購青島啤酒的空酒瓶,之后從該啤酒廠灌裝啤酒,出廠時用的依舊是該啤酒廠自己的啤酒瓶蓋。
啤酒運到膠州后,張華等人在倉庫里通過用剪刀、啟瓶器、壓蓋器等將原廠的瓶蓋換掉,蓋上他們從各種渠道搜集的青島啤酒的瓶蓋,這樣酒瓶和瓶蓋都是青啤的,只是沒有在瓶身上貼紙質標簽,這恰好也成為他們宣傳內部酒噱頭的表征。
“帶有青島啤酒字樣的酒瓶是我讓那邊啤酒廠的生產經理幫忙收購的,三毛錢一個,不算在酒水錢里面,額外結算。我們從那邊啤酒廠訂購的只是酒水,用收購的青啤的酒瓶灌裝。運到膠州后,再把廠里封瓶的瓶蓋起開,換上青啤的瓶蓋。這樣一看就是青島啤酒的包裝了。因為瓶身上沒貼青啤的標簽,所以我們對外就說這是內部酒,當然價格也便宜很多。”倉庫負責人也是本案的被告人張華解釋道。
順藤摸瓜尋源頭
通過張華,偵查人員繼續追查上線,最終鎖定了山東某啤酒生產企業業務員徐一亮和銷售經理秦虎。二人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其與張華等人用青啤酒瓶灌裝啤酒銷售的事實。據供述,其啤酒廠存在兩種銷售模式,即帶瓶銷售和無瓶銷售兩種。其中帶瓶銷售指的是用該廠自己的酒瓶灌裝啤酒出售,價格大概十幾元一包;無瓶銷售指的是酒瓶由客戶自己提供,廠里只負責灌裝酒水,價格比前者便宜三分之一左右。
該案中膠州的張華主動提出來用青啤的酒瓶灌裝啤酒,徐一亮為了多賺錢、開拓業務,幫客戶收購青啤酒瓶,并負責組織酒瓶消毒、灌裝、殺菌包裝等后續流水線工作。通過這一套套完整的工序,成捆的啤酒就運送到膠州張華的倉庫里再進行后續的換瓶蓋加工程序。
據了解,在市場經濟的競爭壓力之下,隨著啤酒瓶成本價格的持續走高,部分小型啤酒生產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允許不帶瓶僅出售酒水的銷售模式存在,以降低成本提升生存空間。本案中,張華等人正是利用該銷售模式的漏洞,用青啤的酒瓶、換青啤的瓶蓋,將其他品牌的啤酒喬裝成所謂的“內供”青啤,混淆視聽,誤導消費者。
專家出面來澄清
是真是假細處看
為了提高廣大消費者的甄別能力,承辦檢察官專門咨詢了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其從六個角度提供了甄別的關鍵點:
第一,觀察色澤。
真青啤的顏色呈亮麗金黃,無沉淀物。因檢驗工序復雜,不可能出現瓶壁有沙子或者其他異物等情況。
第二,觀察商標。
商標的文字、圖形、紙質、套色、金邊等明快、光潔、均勻,商標外延無毛邊,摩擦多次不掉色。
第三,觀察漢字。
青島啤酒商標上的“啤”字用的是規范漢字,許多假冒商標用的是不規范漢字。
第四,觀察瓶蓋。
青島啤酒的瓶蓋主要有綠色和紅色兩種,視覺清晰、細膩,蓋面“青島啤酒”字樣與棧橋圖形、英文字母清楚,瓶蓋內是PVC模壓膠墊,內有字碼,膠墊與瓶蓋不易分離。
第五,查詢批次。
目前市面上的假冒品仿真度越來越高,需要從生產廠家查詢該批次產品有無生產才能確定。
第六,觀察酒標。
真品啤酒的酒標是機器滾輪壓膠,透過瓶身,可見膠水印是有規則的橫條紋。
本案中,我們應該注意到兩點:一是行業規則亟待完善。下一步檢察院會從生產源頭上防止侵犯商標的案件再次發生,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推動中國-上合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檢察服務保障。另外一點是提醒廣大消費者要有警覺性,樹立理性消費意識,對三無產品或者價格偏低的產品一定要慎重購買,不要輕信特供商品、內供產品等噱頭,以免上當受騙。
(本案被告人均為化名)
來源:青島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