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底濟南全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以來,濟南市社保局接到不少市民來電、來訪,就“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的政策提出疑問,在理解上與政策本意出現偏差,引發不少異議和困惑。
濟南市社保局專家解釋,對于這部分政策的理解,應該是區分不同時間段計算相應的退休待遇。政策原文“將本人繳費年限進行分段,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4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7元”。不同的時間段執行不同的調整標準,以1942年出生的退休人員為例,其待遇計算方式如下:
某職工出生年月:1942年8月
月養老金:3909.60元
繳費年限:37年2個月(按照38年計算)
基本調整:3909.60*1.7%=66.50+50=116.50元
繳費年限計算:
15*1.5=22.5(15年部分)
10*1.8=18(16—25年部分)
10*2.1=21(26—35年部分)
3*2.4=7.2(36—38年部分)
繳費年限合計:22.5+18+21+7.2=68.7元
高齡:至2017年12月底滿75周歲:30+190=220元
合計調整:116.5+68.7+220=405.20(取整406)
調整后養老金:3909.60+406=4315.60元
補發金額:406*7=2842元
生活日報 記者王紅妮通訊員王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