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棗莊市嶧城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郭昌華等19名被告人集團開設賭場罪一案,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郭昌華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主犯劉云鵬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對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四年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并處五萬至一萬不等的罰金,同時收繳非法所得3.5萬元,扣押賭資19.68萬元。

  據(jù)了解,這是全市法院一審審結(jié)的首起涉惡集團犯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9月以來,被告人郭昌華與被告人劉云鵬等人共謀,形成了賭場犯罪集團。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該集團多次在嶧城區(qū)底閣鎮(zhèn)七處地點開設“牌九”賭場,組織人員夜間賭博,按照賭資約5%“抽水”獲利,賭博人員每場少則幾十人,多則上百人,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和危險性。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昌華等人無視國家法律,為牟取非法利益,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設定方式,組織賭博,擾亂國家對社會風尚的管理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郭昌華等人長期糾集在一起實施開設賭場犯罪活動,系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形成開設賭場的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郭昌華系賭場的策劃、開辦者,并組織、領導、指揮聚眾賭博犯罪活動,從中抽頭漁利,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劉云鵬等5人先后積極入股坐莊,從中抽頭漁利,所起作用較大,系該犯罪集團的重要成員,認定為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其中被告人劉云鵬參與策劃、設立賭場,占股相對較多,獲取非法收入較多,社會影響較壞,對其應從重處罰;其余13名被告人認定為從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根據(jù)19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一審審結(jié)涉惡類案件3件27人,正在審理涉嫌黑社會組織犯罪案1件17人。

  記者 張環(huán)澤 通訊員 秦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