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調整省級直管單位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將部分診療項目納入支付范圍。對參保人員心臟、肝、肺移植和心肺聯合移植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不含器官組織源及其貯存費用),納入省級直管單位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調整門(急)診醫療費用費用統籌基金支付限額。將參保人員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自今年起,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超支的部分,從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結余中列支。
適當增加慢性病患者門診處方量。為保障慢性病患者及時用藥、減少門診就醫次數,對診斷明確、病情穩定并需要長期連續服用相對固定藥物(限西藥)的慢性病患者,經本人或委托直系親屬提出申請,選定一所定點醫療機構并在醫療機構醫保辦備案后,根據醫療機構醫師確定的治療方案,每次可按一個月處方量取藥。
對使用雷珠單抗、康柏西普眼內注射治療黃斑病變以及使用重組人干擾素β-1b治療多發性硬化癥的參保人員,參照省級直管單位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的有關政策進行管理,按住院政策規定執行,不設起付線。
適當提高工傷人員醫療待遇。對工傷人員因治療工傷(職業病)住院期間發生的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費用,不設起付線。
提高生育醫療待遇定額支付標準。妊娠期間進行住院保胎治療的,已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其他情形按定額3000元給予支付,醫療費實際發生額小于3000元的據實支付;多次住院的只支付一次。
適當降低補充醫療保險籌資比例。從2019年1月起,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由4%改為3%。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來源:新銳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