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1日,在濟南工業(yè)南路和奧體中路路口處發(fā)生一幕慘劇:因為昔日糾葛,男子馬某捅刺前妻盧某十幾刀,而這一幕恰巧被路過的市民發(fā)現(xiàn),有人上前阻止時,也被馬某手中的刀刺傷。后來,馬某被警方帶離現(xiàn)場,盧某身中數(shù)刀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近日,因故意殺人被一審判處死刑的馬某,卻因覺得死刑過重提出上訴。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開庭二審。有關該案的更多細節(jié),也在此次公開庭審中得以披露。

  案件回顧:十字路口他持刀捅死前妻

  2017年5月21日19時許,高新公安分局接市民報警稱,在工業(yè)南路與奧體中路東南角一名男子持刀將一名女子捅傷。

  后經(jīng)了解,行兇男子為時年43歲的馬某,系受害女子盧某(歿年39歲)前夫。事發(fā)當晚,馬某開車將騎電動車的盧某逼停后,兩人發(fā)生爭吵,隨后馬某持刀將盧某捅傷,并自傷腹部。而后盧某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血案因30萬元糾紛?還是孩子入學?

  “一審結果?是死刑吧!”二審一開庭,當審判長詢問,馬某是否知道一審的宣判結果時,馬某這樣回答。在庭審中,馬某除了講述案情時偶有激動,其余時間則多是耷拉著頭,坐在被告席上。

  一審判決顯示,事發(fā)前,馬某與死者盧某已經(jīng)離婚,二人育有一子,由盧某撫養(yǎng)。后來,盧某再婚。雖已離婚,但馬某與盧某之間,仍有糾葛:兩人因為經(jīng)濟糾紛已經(jīng)鬧上法庭,涉及30余萬元。

  相關證據(jù)顯示,馬某認為因為離婚,盧某欠自己30余萬元,一直沒歸還,且盧某再婚,于是心生怨氣,伺機報復。事發(fā)當天,馬某開車在工業(yè)南路上,一路尾隨騎電動車的盧某將其車輛逼停后,犯下血案。在法庭上,馬某卻矢口否認是因為金錢原因動了殺機,稱自己當時因為孩子入學問題,與盧某產(chǎn)生了矛盾。他說當時為孩子上學的事很著急,但盧某并不在意,雙方為此多次爭吵,直到事發(fā)。

  有預謀還是激情犯罪?

  庭審中,省檢察院檢察員也出庭公訴,其介紹,相關證據(jù)顯示,盧某在離婚后選擇再婚,讓前夫馬某懷恨在心。馬某是有預謀實施的案件,其帶著刀具尾隨盧某,并在十字路口截停受害人,在有市民挺身而出實施阻止時,馬某仍未停止犯罪,反而繼續(xù)捅刺盧某,屬預謀犯罪。且其在車輛人員密集的十字路口當眾實施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然而,馬某矢口否認自己曾預謀殺死盧某,認為當時只是昏了頭,因為與盧某爭吵氣急了,這才實施犯罪。

  馬某稱,當時因為孩子入學交費問題,他與盧某再次發(fā)生爭執(zhí),在辦理手續(xù)時,盧某還帶著孩子及其現(xiàn)任丈夫,“一家三口”也來了。辦完手續(xù)后,盧某的丈夫騎摩托車載著孩子離開,盧某騎電動車緊隨其后。馬某說,他駕車在路口,再次與等紅燈的盧某發(fā)生爭吵。“當時她一個勁兒打電話,說要喊人。”馬某說,接下來的事兒他也記不清了,只覺得擔心盧某喊人來,就犯了案。

  其辯護人也稱,馬某當時把上前阻止的市民誤認為盧某找來的幫手,而案發(fā)前,馬某最初是坐在車里與盧某爭吵,并未實施截停,況且案發(fā)時間非常短,是一時激情犯罪,并非有預謀殺人。

  是否阻撓120醫(yī)生搶救?

  檢方出具的急救醫(yī)生證言顯示,120急救車趕到現(xiàn)場后,傷者盧某倒在地上,但馬某持刀未離開現(xiàn)場,周邊市民透露,馬某曾揮刀劃傷上前阻止行兇的人,為此,120急救車只能停在路口對面,等待搶救時機,無法第一時間上前施救。相關判決也認為,馬某阻撓120施救的行為,加速了傷者的死亡,更顯現(xiàn)出馬某的主觀惡性。

  對此,馬某辯稱,曾招手讓急救者上前,后來他意識到,自己存在會妨礙搶救后,才退到一邊。其辯護人也認為,馬某當時悔悟想讓人施救,但對方誤解了馬某的意圖。

  法庭上,檢方還當庭播放了一段錄像,錄像顯示,馬某作案后,曾面對警方自述了作案的原因,他想和前妻“一起死”,因為覺得離婚之后——房子沒了,孩子沒了,錢也沒了,“她狠心,我的心更狠!”

  對于警方視頻中的這些說法,馬某卻不認可:“當時腦子全都懵了,說的都是氣話,這不是我的真實想法。”隨后,馬某的辯護人提交了一些材料,包括兩人孩子對父親的諒解書,被告人父母年邁需要照顧等材料,并表示給予受害方部分賠償,以期獲取諒解等。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無論結局如何,沖動的馬某都將為自己的瘋狂行為承擔刑責,正如他當天所說的一句話:“后悔?肯定后悔,可又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