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山東省紀委、山東省監委對威海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徐連新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連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長期使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套取國家財政資金,用于發放年終獎、處理走訪費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徐連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山東省監委委員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徐連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