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萊陽市高格莊鎮柳行鮑村村民組長喬仁浩執行上級扶貧政策不到位問題。喬仁浩在村2016年貧困戶脫貧工作中,負責統計填報本村的貧困戶信息對照采集表,為完成脫貧任務,虛報本村貧困戶喬某某個人實際收入,導致喬某某數字脫貧。喬仁浩對工作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應付上級。高格莊鎮黨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萊州市基層環保所萊州所所長王兆禮等人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失職失責問題。萊州金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于2014年4月30日到期后,未重新換證,超出有效使用期限繼續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至2016年4月。萊州市基層環保所萊州所所長王兆禮和萊州市環保局黨組成員、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姬曉東履行監管責任不力,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問題。萊州市原監察局給予王兆禮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姬曉東行政警告處分。

  昆崳山保護區昆崳鎮打磨子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于勇扶貧項目盲目決策、管護不力問題。2014年底,于勇未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將種植核桃作為2015年扶貧項目,且項目后期管護不力導致核桃苗大量死亡,3年來沒有任何收益。于勇在脫貧攻堅工作中不考察、不研究,盲目上項目,工作不盡責,造成扶貧資金損失浪費。昆崳鎮黨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沂南縣工商局企業注冊局服務大廳工作人員劉敬民、袁芝、董秀理履職不到位問題。2017年11月24日上午,沂南縣工商局工商綜合業務系統出現故障,劉敬民、袁芝、董秀理三名工作人員未履行告知手續,工作時間大廳門反鎖,將辦事群眾拒之門外,造成不良影響。沂南縣工商局給予劉敬民警告處分,給予袁芝、董秀理行政警告處分。

  莒南縣石蓮子鎮湖北口村黨支部委員、報賬員王秀波在低保管理服務工作中亂收費問題。2013年至2014年,莒南縣石蓮子鎮湖北口村黨支部委員、報賬員王秀波,在從事低保管理服務工作中亂收費,擅自決定對該村39戶低保戶每戶收取50元手續費用,共計1950元。莒南縣石蓮子鎮黨委給予王秀波黨內警告處分。

  蒙陰縣云蒙湖生態區管委會規劃建設辦公室工作人員李貴春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虛作假問題。2017年6月,云蒙湖生態區管委會規劃建設辦公室工作人員李貴春,陪同上級驗收組對轄區內部分危房改造項目驗收時,用手機拍攝部分危房改造戶的照片,但未及時上傳資料,后因手機內存小,將相關照片資料刪除。2017年8月上報信息時,李貴春將往年危房改造驗收照片資料上傳到全國村鎮建設管理平臺,事后也未糾正其造假行為。云蒙湖生態區黨委給予李貴春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莒南縣板泉鎮黨委政府在畜禽污染防治工作過程中措施不力問題。2017年1月至8月,板泉鎮黨委政府對轄區內養殖場排污問題排查不細致、措施不力,監督整治不到位,致使該鎮大白常村禁養區污染嚴重。原莒南縣監察局給予板泉鎮黨委委員、副鎮長范維艷行政警告處分;莒南縣紀委對板泉鎮黨委通報批評,給予鎮人大副主席卜遠德黨內警告處分,對板泉鎮黨委書記王言君、鎮長張守金誡勉談話。

  菏澤市紀委通報4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牡丹區高莊鎮政府綜合執法辦公室原主任張慶國在對轄區違章建筑監管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張慶國在任牡丹區高莊鎮建委負責人期間,在監督、處置牡丹區高莊鎮高莊村王運起一違章建筑工地過程中,監管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工作失職失察,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該建筑工地一直施工并最終建成,2015年12月7日該建筑工地發生吊車傾倒造成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2017年8月31日張慶國被人民法院判決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鑒于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張慶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受到行政記過并被免職處理。

  曹縣青菏街道辦事處在圖斑整改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青菏辦事處對圖斑整改工作重視不夠,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圖斑整改工作落到實處,造成不良影響。青菏街道辦事處國土工作負責人王青坡負有直接責任,受到行政記過處分;時任黨工委委員、副主任高祥杰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鑒于其之前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此次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辦事處黨工委書記劉茵和副書記、主任李嵩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單縣曹莊鄉張武莊行政村黨支部副書記時圣福、包村干部魯貴友在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2017年,該村在貧困戶信息采集工作中,存在信息采集不及時、填寫不完整等問題;該村在沒有完成對所有貧困對象信息采集的情況下,制造落實鄉扶貧辦工作部署假象,提前召開民主評議會,違反規定程序公示民主評議結果,并且存在公示內容過于簡單、貧困戶脫貧退出名單公示不規范等問題;未及時向脫貧戶宣傳、解釋國家有關政策,未嚴格執行退出標準和程序,擅自將貧困戶上報為脫貧戶。時圣福、魯貴友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東明縣沙窩鎮黨委副書記牛曉偉等7人在扶貧開發項目驗收、調查核實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2016年8月23日,東明縣扶貧開發項目驗收組對南霍寨村兩個項目進行驗收。驗收組成員沙窩鎮黨委副書記牛曉偉、沙窩鎮主任科員張志強、沙窩鎮副鎮長張喜林、沙窩鎮工作人員劉永林、縣人大副主任科員陳永東、縣旅游局工作人員曹洋洋、縣財政局工作人員陳金煥等7人,在未核實項目實施方案、未實地查看項目建設的情況下,在南霍寨扶貧項目驗收單上簽署“屬實”意見。牛曉偉等7名項目驗收組成員在項目驗收時走過場,未認真審核,未實地查看,未認真履行職責,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牛曉偉、張志強、張喜林、陳永東作為領導干部,在項目驗收中負有直接責任,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劉永林、陳金煥、曹洋洋在項目驗收中負有直接責任,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南霍寨村包村干部薛愛玲在扶貧項目監管工作中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負責項目實施的東明縣慶豐養殖專業合作社成員分別受到相應處理。

來源:菏澤市紀委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