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郭某婚內出軌,出軌的對象是其兒子的舅媽,妻子袁某起訴離婚。法院一審判處郭某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三成。郭某提出上訴,近日,濟南中院依法審理該案后,維持了原審判決。

  據了解,2005年,郭某與袁某經人介紹相識,于次年登記結婚。一年后,妻子袁某生育一子。

  一天,袁某發現丈夫郭某與兒子的舅媽關系曖昧。袁某與郭某多次發生爭吵。而郭某我行我素。袁某抓住機會暗中拍下其出軌的照片。兩人2017年5月分居。不久,袁某提出離婚,向法庭提交了郭某出軌的證據照片。

  法庭查明,原告袁某平均月收入2700元;被告郭某平均年收入約6萬元。經調查,兩人已無調解和好的可能,依法判決二人離婚。判令孩子由母親袁某撫養。判決原告袁某按70%、被告郭某按30%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被告郭某提出上訴。濟南中院審理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配偶權是基于夫妻身份而產生的人身權益,而忠實義務是其核心,它默認了配偶在性生活上享有排他的專屬權。該案中,袁某在一審中提交的證據足以證實郭某與他人存在婚外不正當關系,違反了夫妻忠實義務,一審判決郭某按三成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并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生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