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3日晚11時許,付洪華酒后駕駛一輛無牌機動車沿高新區春博路由北向南行駛,行駛至孫村橋附近時,被高新交警當場查獲。經檢測,現場酒精呼氣檢測值為153mg/100ml,已經涉嫌醉駕。

  付洪華,男,48歲,濟陽縣曲提鎮人。經濟南市公安局交通物證鑒定所于2017年10月25日出具鑒定報告,付洪華的靜脈血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30mg/100ml,達到醉酒,涉嫌危險駕駛罪。

  “血液檢測結果130mg/100ml,超過了80mg/100ml,屬于醉駕,”高新交警大隊法制科民警張芳說,“醉駕處理有一個周期,當通知需要他領回處罰通知后,人就失聯了。”

  據了解,此后民警多次撥打付某及其妻電話,要么不接聽,要么聽后直接掛掉,甚至還將民警的電話列入黑名單。

  1月24日,辦案民警來到付洪華位于濟陽縣曲提鎮付家村的家中,通過其父親終于聯系到了他。電話中,民警將其中的利害關系對其告知,希望其盡快到高新大隊投案。盡管付洪華在電話中答應第二天到高新大隊接受處理,但直到1月30日也沒露面。

  記者了解到,司機達到醉駕標準后將面臨刑事處罰,如果藏匿行蹤拒不處理,下一步或將被警方上網追逃,面臨更嚴重處罰。為此,1月30日,高新交警對付洪華隔空喊話,敦促其迅速到交警隊接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