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發布餐飲業油煙噪聲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住宅樓學校15米內嚴控開飯店
油煙噪聲擾民讓人頭疼。為解決這一問題,日前,淄博高新區制定餐飲業油煙噪聲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高新區范圍內的賓館、酒樓、飯店(含燒烤)、餐廳和食堂(含小餐桌)等餐飲業單位及個體餐飲業戶,都要進行油煙噪聲污染治理工作。
根據實施方案要求,高新區范圍內嚴禁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開設餐飲業,凡不符合法律規定,違法在上述范圍內產生油煙、異味、廢氣、噪聲的餐飲服務單位和個體餐飲業戶一律依法關閉。要求所有違法餐飲單位及個體經營者,自《關于依法關閉違法餐飲項目的通告》發布之日起,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自行拆除生產經營設備設施,屬于違法建設的將依法予以拆除。
對逾期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高新區管委會將統一組織相關執法部門在實施“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施)的基礎上,依法予以關閉,并依法處罰。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均不得為違規違法的餐飲單位及個體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水、電力和倉儲等便利條件,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對拒絕、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高新區將嚴格控制新、改、擴建餐飲業油煙污染。新、改、擴建的餐飲經營戶和餐廳食堂,必須符合環境保護和規劃的要求,按規定應取得環保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不得建設。新、改、擴建餐飲業要嚴格執行“三同時”要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設符合標準要求的油煙凈化等污染防治設施,并通過環保部門驗收。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或者未通過竣工驗收的,不得投入使用。此外,在此次治理行動中,高新區還將加強現有餐飲業油煙噪聲污染整改治理。
按照要求,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等污染防治設施的餐飲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等有關污染防治設施。禁止全區范圍內露天燒烤食品。在經營活動中安裝使用的各種設備產生的噪音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值。實施方案自2017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8日。
選址標準
餐飲服務業經營項目的選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的要求。要嚴格控制在距離居民住宅樓、學校、療養院、黨政機關等環境敏感區域15米范圍內設立產生煙塵、油煙、廢水、惡臭、噪聲等污染的服務業經營項目。經油煙凈化后的油煙排放口與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距離不應小于20米;經油煙凈化和除異味處理后的排煙口與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距離不應小于10米。餐飲業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時,油煙排放口應高出屋頂;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時,油煙排放口高度應大于15米。不得在居民住宅樓、與居住樓相鄰的樓層、未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樓新設餐飲服務業經營項目。禁止在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和未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新設服務業經營項目。
噪音標準
所有餐飲業經營者對有可能產生噪音的設備應當采取減噪降噪的措施,確保設備產生的噪音符合國家標準,并取得噪音檢測合格報告。
油煙標準
所有餐飲業單位必須按照要求建設油煙收集和處理裝置設施,將油煙收集處理后全部排入專用煙道,且排放的油煙應符合《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禁止油煙無規則排放。中型以上的飲食單位(基準灶頭≥3個),必須安裝經國家認可的單位檢測合格的油煙凈化設施,作業期間必須保證油煙凈化設施正常運行。小型飲食單位(基準灶頭≤2個)的油煙外排必須通過煙道做到有組織排放,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所有餐飲業單位油煙污染防治等環保設施必須根據技術要求定期進行清潔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行。妥善處理餐飲廢水。餐飲廢水應進入城鎮污水管網或排入化糞池,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置。使用清潔燃料。所有餐飲業戶嚴禁使用燃煤、煤球、型煤、木材、可燃廢料等高污染燃料。建議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燃料。記者 馬冠群報道
來源:魯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