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8月8日訊(記者 劉曉群)《濟南市燃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今起向群眾征求意見。記者從市法制辦了解到,征求意見稿較現行條例做出較大改動,針對因敷設管網導致道路“今天修明天扒”的問題,也提出了相應的防范措施。
規劃建設:為了敷設管網,道路“今天修明天扒”,影響了百姓生活。在這方面,征求意見稿較現行條例做出了更加細致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規劃時,應當依據城市燃氣專項規劃預留燃氣管網管位。具備條件的,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同時敷設管網。
在城市燃氣管網規劃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需要使用燃氣的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燃氣設施。燃氣配套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經營管理:燃氣供應不足怎么辦?征求意見稿規定,在燃氣供應不足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優先保證民用的原則進行調峰作業。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定期對用戶戶內燃氣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用戶應當予以配合。因用戶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用戶承擔責任。
用戶使用:燃氣用戶應按照合同約定向燃氣經營企業繳納費用。逾期未按合同約定繳納費用的,燃氣經營企業可停止供氣。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定,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已超過使用年限的燃氣燃燒器具。
定價依據:管道燃氣居民用戶實行政府定價,非居民用戶實行政府指導價。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燃氣主管部門,根據管道燃氣運營成本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定價格。非管道燃氣價格應當根據購銷成本合理確定燃氣銷售價格。
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可以于8月14日前及時向市法制辦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