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山東省教育廳下發《關于做好2017年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堅決杜絕在校學生違規參加高考和替考行為。為了河南、江西等地的在校大學生替考事件不重演,山東還明確要求大學生高考期間一般不允許請假,確實要請假者必須經領導審核并報學校備案。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明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將入刑定罪。
《通知》明確,今年高考期間,山東省各高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許請假。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應核清原因,除常規審批程序外,要經上一級主管領導審核把關,并報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備案。各高等學校及學校各院(系)都要明確一位主要領導專門負責此項工作,院(系)要安排專人負責學生點名核查工作。對無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對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細究,防止學生參與替考。對在校外實習的學生,要通過實習指導教師進行清點核查。各高中要指定專人負責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加強應急值守,密切關注學生去向。
對已違規報考、試圖參與作弊、預備充當“槍手”的,《通知》表示,只要在高考前主動交出準考證,退出考試的,將一律不予追究。被查出作弊者,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由相關部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