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職業教育多樣化選拔錄取機制,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2017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我省高職單獨招生試點院校招生計劃限額依據各校經核定的高職招生計劃總規模確定,嚴格控制在各校高職招生計劃的30%以內。單獨招生計劃數納入學校當年整體招生計劃,未完成計劃轉入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下同)錄取時使用。各試點院校在規定的單獨招生計劃限額內安排分專業招生計劃,嚴禁高校突破計劃限額錄取學生。2017年,10所試點院校部分專業單獨招收具有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運動專長的考生,該計劃從各校年度總計劃中安排,不得擴大和挪用。
新生入學后,我廳將按照下達的計劃限額對各試點院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注冊,未經批準超計劃限額錄取的學生不予學籍注冊。



二、報考要求
(一)報名條件。已通過山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均有資格報考單獨招生。其中具有運動專長的考生,還須具有報考運動項目對應的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稱號審批日期為2017年3月31日前)。
(二)報名時間。2017年4月6日-10日(每天8:00-20:00)。
(三)報名方式及要求。考生需按照各試點院校公布的報名時間和具體辦法進行網上報名,每名考生只可選報1所試點院校。春季高考考生的報名應符合單獨招生的專業要求(試點院校需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具體專業報考要求)。
三、考試和錄取
各試點院校要按照文化素質與專業技能并重、有利于選拔和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的原則,完善考試形式和內容。考試時間安排在4月15日-17日期間進行,具體時間由各試點院校自主確定。各試點院校必須獨立或聯合組織文化素質考試,不得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代替,聯合組織文化素質考試的高校考試時間必須一致。要強化專業技能考試,增加技術技能含量,以招生院校為單位組織專業技能考核。具有運動專長的考生,須持身份證及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在學校測試前到報考院校參加資格審核,有關院校要通過國家體育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對考生運動員技術等級現場核對,審核通過方可參加學校測試。
各試點院校要加強考試的組織管理,嚴格命題、監考、閱卷和統分環節操作,杜絕舞弊行為發生。注重考試的選拔功能,合理設定錄取最低分數線和淘汰比例。嚴格執行經省教育廳審定的招生章程,按照考生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能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各試點院校按有關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上報擬錄取名單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有關錄取工作要求另文下達)。
凡被試點院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各試點院校要將此規定明確告知考生,由考生簽字確認知曉此規定并承諾被錄取后不再參加春季、夏季高考及錄取。
四、免試錄取規定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且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含同等榮譽)稱號并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在職在崗人員,可直接向招生學校提出錄取申請,經學校同意并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辦理錄取手續,考生直接進入錄取試點院校對應專業學習。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只能選報1所試點院校。
五、招生章程及宣傳
各試點院校要依據國家和我省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及單獨招生政策制訂本校的單獨招生章程,章程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須包含本校報考條件、文化測試科目、技能考核辦法、錄取規則、專業計劃調整原則、咨詢方式、收費標準、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招收具有運動專長考生的試點院校,須在章程中明確招收專業、計劃數及對應的運動項目。各試點院校要嚴格規范招生宣傳行為,宣傳須客觀、準確,嚴禁虛假、不實宣傳。
各試點院校須于3月26日前將單獨招生章程報我廳學生處,經我廳審核、備案后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六、組織領導和考試管理
各地要加強宣傳,及時將我省高職院校單獨招生相關政策、信息傳達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各試點院校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我省關于在高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切實加強領導,加強試題命制、印刷、分發、保管等環節的保密和考場管理工作,學校組織的文化素質、專業技能考試不得在校外設置考點,須在同一考點、同一時間段進行。建立健全有關單獨招生的監督機制,完善監督措施,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確保該項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對在試點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各種違規行為,要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