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個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文件《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30日出臺,提出將以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為突破口,推動建立個人誠信記錄。
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指導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旨在褒揚誠信,懲戒失信,提高全社會信用水平,營造優良信用環境。
●建立重點領域個人誠信記錄:包括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生物安全、產品質量、稅收繳納、醫療衛生、勞動保障、工程建設、金融服務、知識產權、司法訴訟、電子商務、志愿服務等領域。
●將選擇一批重點職業人群,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機制:涉及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注冊消防工程師、會計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認證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游等。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誠信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實現及時動態更新。
●還將加強個人誠信教育:考試舞弊、學術造假等信息納入個人信用檔案;推動完善個人實名登記制度; 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規范推進個人誠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