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實“陽光高考”政策,保證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招生工作依法依規有序進行,堅持誠信辦學、提高生源質量、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八項基本要求》等有關要求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1]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3012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東風東街7494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測試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校成立以紀委書記為組長、紀檢監察室人員為成員的招生工作紀檢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各有關省份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教學環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的要求,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過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規范、監督有效的錄取工作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考生德、智、體等方面綜合考評基礎上,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1、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辦法,根據已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及投檔比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2、山東、河北、湖南等高考改革省份普通類專科錄取時,根據該省投檔方式,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及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后續志愿錄取。
3、對未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即對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對部分缺額專業,根據考生成績和志愿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本人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院予以退檔
4、春季高考專業按春考類別對同批志愿進檔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技能成績高的考生。
5、定向培養士官專業在實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在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進行錄取。其他事宜執行上級文件要求。考生成績相同時,按照各省投檔辦法依次擇優錄取。
6、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但考生入學后我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7、男女限定要求:除定向培養士官外,報考其它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8、學校認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9、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五條入學資格復查
1。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2。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取消其入學資格。
3。對在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全部規定課程,成績合格者,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學校頒發并注冊畢業證書。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36—2931828
傳真:0536—3089628
監督電話:0536—2931995
郵編:261061
網址:https://www.sdcit.edu.cn/
Email:zsjy@sdcit.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東風東街749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