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19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濰坊醫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濰坊醫學院  學校代碼:10438。

  第四條 學校校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寶通西街7166號。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濰坊醫學院。

  第八條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種類:濰坊醫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認可專業: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各專業報考執業醫師類別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組織領導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招生工作。教務處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自覺接受紀委(監察處)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三條 考生須符合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十四條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除英語專業外,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報考英語專業考生,無口試要求;所有專業男女比例無限制。

  第六章 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按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錄取批次執行。

  第十七條 接受投檔。按各省(市、自治區)的學校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接受投檔。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接受征集志愿考生投檔。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接受投檔,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八條 分專業錄取。

  1。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考生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參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成績位次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如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予以退檔。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原則錄取,對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同時對其余考生按成績排序依次遞補直到完成錄取。征集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2。江蘇省分專業錄取原則: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高考實際文化成績也相同,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排序,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

  3。內蒙古自治區分專業錄取原則: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對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投檔成績)排序錄取。對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同時對其余考生按成績排序依次遞補直到完成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通過錄取通知書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到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門和我校網站進行錄取查詢。

  第七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凡屬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冒名頂替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八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按山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學分制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三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設立“綠色通道”,對經濟困難暫時繳不上學費的學生可以先入學,再申請有關資助和國家助學貸款。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條 山東省生源的新生可自愿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申請遷移戶口的新生可持戶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到學校報到。其他省(市、自治區)生源的新生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申請遷移戶口的新生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戶口遷移證信息須與居民身份證中的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等信息一致,遷往地址為“濰坊醫學院”或“山東省濰坊市寶通西街7166號”。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方式

  招生部門:濰坊醫學院教務處

  地   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寶通西街7166號

  郵政編碼:261053  電   話:0536-8462283,8462285

  學校網址:http://www.wfmc.edu.cn

  mail:zszx@wfmc.edu.cn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濰坊醫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與上級政策不一致時,以國家和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濰坊醫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